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专资工作

陕西: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受疫情 影响影院的方案

来源: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宣传网 发布时间:2020-05-15 作者:

  为贯彻落实落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宣发﹝2020﹞2号),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陕西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172号)相关规定,拟使用省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全省影院进行适当补贴,支持帮助影院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影院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一、 补贴资金来源及依据 

  (一)资金来源 

  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补贴依据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第十六条: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2.陕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172号)第十七条: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二、 补贴金额及范围 

  (一) 补贴金额 

  1145万元。 

  (二)补贴范围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正常营业、按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正常上报票房收入的影院。 

  2.2020年1月1日至1月23日期间,在陕西省完成登记注册,发放U-Key, 并通过国家电影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批的新建影院。 

  三、 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补贴标准 

  1. 以1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计算每家影院补贴金额。影院的补贴金额=1000万元×影院2019年票房收入占全省票房总收入的比率。 

  2.实际补贴金额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当小数点后两位小于等于0.50时,统一按0.50算;当大于0.50时,统一进位。如:计算金额为3.27万元,则实际补贴金额为3.50万元;计算金额为3.62万元,则实际补贴金额为4万元。 

  3.计算金额不足1万元的影院,以及2020年1月1日至1月23日期间在陕西省完成登记注册、发放U-Key、并通过国家电影局、国家电影专资办审批的新建影院,统一补贴1万元。 

  (二)补贴条件 

  1.影院足额缴纳2019年电影专项资金。欠缴2019年电影专项资金的影院,需补齐欠缴金额后方能享受补贴。 

  2.2019年12月31日前已注销影院,以及连续停止营业3个月(含)以上影院,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四、 相关要求 

  1.各市委宣传部依据方案,负责审核所属辖区影院补贴范围及金额,确认无误后于4月1日前报省委宣传部,同时通过陕西宣传网向社会公示。 

  2.鼓励各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积极帮助影院复工复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3.本方案所涉内容及标准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师鑫  029-85220916  传真:029-85221860 

  附件:《陕西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受疫情影响影院的资金分配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乔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