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国产影片海外发行放映,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发布如下指南。
一、奖励范围
对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上映和海外版权销售,依据所取得的相应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港澳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二)申报机构为具有影片海外版权的单位,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发行单位。
(三)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影片,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四)海外市场取得相应收入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一)编制申报书。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重点说明影片发行或版权销售的时间、国家(地区)、取得的相应收入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电影公映许可证》;海外发行或销售合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上映或海外版权销售收入的核定意见及相应收入的银行入账证明;影片海外版权证明文件;由影片发行方申报的,还须提供与影片海外版权单位签署的影片海外发行购买合同(详见附件2)。
(三)及时提交申请。申报机构登录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https://www.zgdypw.cn)下载相关表格,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前以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5号,邮编:100082。
四、奖励核定
(一)国家电影专资办根据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和资金安排,按相关规定对奖励项目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的海外市场收入,按相应比例确定奖励金额。
(二)获奖励单位于款项到账10个工作日内反馈收款回执。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相关审核工作。
(二)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可暂缓拨款、终止资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1.申报材料属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的;2.影片海外版权出现争议的;3.对项目监督检查拒不配合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附则
(一)本指南由国家电影专资办负责解释。
(二)获奖励单位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国家电影专资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附件: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
2.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哈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