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优秀国产电影创作生产传播,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工作部署,2023年度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施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
主要包括: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2.围绕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组织创作的重点题材影片;3.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4.开展爱国主义、立德树人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大主题影片发行推广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
1.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2.影片第一出品方或其授权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影片
1.2022年10月31日(上一年申报截止日)后已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影片,按程序提交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证》签发日期超出2年且首次公映影片,须满足《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国影发〔2018〕2号)的重审要求。
2.尚未公映影片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龙标,并获中央国家机关相关单位、电影权威机构书面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详见《2023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可在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https://www.zgdypw.cn)下载。
(二)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机构资质、影片相关材料、影片全片视频文件及授权委托协议等(详见附件2)。
(三)提交申请。1.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申报机构注册地的省级电影专资办。省级电影专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报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2.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的影片,申报材料直接报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
四、申报时间
分两批次申报,分别于5月31日、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
五、评审资助
(一)国家电影专资办根据申报受理和资金安排情况,按相关规定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资助。
(二)获资助的项目由国家电影专资办向受资助机构下发资助通知书,资助款项到账10个工作日内反馈收款回执。
(三)公映前获得资助影片须与国家电影专资办签署资助协议,在片尾显著位置加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字幕。
六、监督管理
(一)资助项目通过评审后,将在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https://www.zgdypw.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提出书面意见。资助项目确定后发布资助公告。
(二)受资助机构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助款项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使用范围符合其提交的申报书及绩效目标、申报承诺。
(三)受资助机构有以下情形的,暂缓拨款、终止资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1.申报材料经查实属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的;2.影片著作权出现争议的;3.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承诺差异较大及出现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4.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监督审计等拒不配合的;5.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指南由国家电影专资办负责解释。
(二)申报材料由国家电影专资办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不予退还。
(三)受资助机构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国家电影专资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3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
2023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