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产影片海外发行放映,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对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发行放映和版权销售,依据所取得的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二)申报机构拥有影片海外版权或代理海外发行、版权销售的授权。
(三)申报项目所涉影片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材料中的影片名称,须与《电影公映许可证》一致。
(四)在海外市场取得相应收入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重点说明影片发行或版权销售的时间、国家(地区)、取得的相应收入的相关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相关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的证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3.影片《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影片在海外发行或销售的版权证明,代理海外发行、版权销售授权协议,销售收入的核准意见及相应收入的银行入账证明等(详见附件2)。
(三)其他。申报机构可登录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https://zgdypw.cn)下载相关表格,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国家电影专资办。
四、奖励核定
(一)国家电影专资办根据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和资金安排,核定申报项目的海外收入,按相应比例确定奖励金额。
(二)获奖励机构于款项到账10个工作日内反馈收款回执。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机构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国家电影专资办有关审核工作。
(二)获奖励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将采取暂缓拨款、终止资助等措施,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申报材料经查存在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的;2.经认定,影片海外版权出现争议的;3.对项目监督检查拒不配合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附则
(一)本指南由国家电影专资办负责解释。
(二)获奖励机构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国家电影专资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x
(责任编辑:李鹏)